毛起雄:做一个快乐的“侨务工匠”

插队下乡劳动过,当过民办教师,获得史学学士学位后,在厦门重点中学任教,后来又攻下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任职于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直至从法案室主任卸任。如今,他也是退而不休,一直致力于我国侨务法治建设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

他就是全国人大华侨委法案室原主任、中国侨联常委、国家机关侨联副主席毛起雄博士。毛博士的人生经历是平凡而又精彩的,堪称一部个人励志奋斗史。寥寥几笔概说的履历,迸发出一股催人奋进的力量。他不断攀越“山峰”的精神,脚踏实地、潜心研究、甘坐冷板凳的作风,令我心生敬佩与景仰。采访过程中,他和蔼、谦虚和提点后辈的态度,让我对这位年过6旬,仍然精神矍铄、思维敏捷的长者、智者多了几分亲近!

今年5月1日起,《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毛博士作为该条例的立法顾问,4月14日专程出席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座谈会。借此机会,受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的邀请,本刊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身份特殊结缘侨务工作

《华人时刊》:毛博士,我想跟您套个近乎,我做过6年的正式教师,后来转行到了媒体,您又是什么原因跨界侨务领域的呢?

毛起雄:其实我很喜欢教师这个工作。法学硕士毕业后,本来是留校教书的,后来能长期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工作,要感谢当时全国人大华侨委领导的赏识。因为当时我国侨务工作正处于落实政策时期,我生于福建侨乡地区、是侨眷,又是法学专业毕业的,华侨委亟需录用这样的干部,就这样我结缘了侨务法治建设工作。

除了这个自身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海外侨胞无私奉献的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孙中山先生盛赞华侨为“革命之母”。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届世界华侨华人社团联谊大会开幕式上致辞说到,长期以来,一代又一代海外侨胞,秉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不忘祖国,不忘祖籍,不忘身上流淌的中华民族血液,热情支持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祖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广大海外侨胞的功绩。

到如今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处处都活跃着华侨华人的身影。他们为国分忧,无私奉献,投身革命,捐款捐物,参与公益事业、尽力支持祖国。应该有人记住他们,为他们服务。

“我只是个合格的侨务工匠”

《华人时刊》: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工作了多少年?从最基层的岗位做起,一直兢兢业业立志侨务法治化建设,参加多部各级涉侨法和条例的制定修改过程,还出版了不少著作,在曾经的冷门领域深耕并且收获丰硕,把事情往极致做,您真是个好“侨务工匠”!

毛起雄:我只能算是个合格的侨务工匠。我在全国人大华侨委工作了28年,一直没有换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人有惰性的一面,但同时我也认为,每个行业都可以做得很深入,当时我进入这个部门的时候,国家侨务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有非常大的做事空间,我就是一个喜欢做事情的人,所以就一直干到退休。我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及《实施办法》制定和修改全过程的工作,还积极帮助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修改地方的《实施办法》;参加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工作实践,认真研究中国侨务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撰写了《中国侨务政策概述》、《中国侨务法律法规概述》、《当代国内外侨情与中国侨务法制建设》、《当代国内外侨情与中国侨务工作》等著作;主编并撰写了《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政策法规条例卷》、《中国国情总览·侨务卷》、《华侨华人侨务大词典》等侨务工具书;编辑了《涉侨法律法规选编》;主编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讲话新编》;发表了关于加强侨务工作和侨务法制建设的文章论文100多篇、共500多万字。

据江苏省人大民宗侨委办公室主任陈双贤介绍,毛博士一直热心宣传国家侨务法治建设,这或多或少跟他曾经的教师经历有关,他总是想让更多的人知道好的政策,且倾囊相授。曾应邀为国务院侨办、中国侨联及广东、福建、湖北、云南、江苏等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侨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北京、上海、天津、河北、辽宁、江西、黑龙江、新疆、甘肃、浙江、海南、广西等20多个省市区人大侨委和涉侨部门举办了近200场培训班,受训人数逾10万人。但凡侨务、法治方面的培训课,总是请他去,所以他经常往返不同城市去讲课。

最想分享“安心 肯干 认真”

《华人时刊》:随着“一带一路”国家顶层规划的出台,“侨”的资源和价值已显山露水,是涉侨部门“大干一场”的时候了,鼓足侨务干部队伍的精气神,您最想分享的是什么?

毛起雄:我国是一个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众多的国家,这是我国的国情特点和优势。海外侨胞分布在近200个国家和地区,国内侨眷生活和工作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侨”既是一个小社会,也是一个大社会。侨务部门是个多功能的部门,开展工作灵活性大,能做事情也非常多。从历史上中国人走向世界的情况来看,“一带一路”沿线正是华侨华人社会形成和发展壮大“路线图”。两千多年前,中国人从长安出发经中亚走向欧洲,走出了我们祖先前往这些国家经商贸易的“陆上丝绸之路”;两宋以来,中国人运用自己发明创造的指南针等航海技术,造船下海,从东南沿海冲破重重巨浪“下南洋、走西洋”,开辟了“海上丝绸之路”,为近现代华侨华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目前,居住在东南亚的华侨华人约占海外6000万华侨华人的四分之三,以泰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新加坡居多,而这些国家正是我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主力军。

同时,改革开放37年来,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小康社会的快速形成,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交流的日益密切,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增强。中国人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像过去那样,固守于“一亩三分地”。现在,中国人民走出国门,在海外创业发展的人数越来越多,成为华侨华人的人越来越多,他们通常被称为新华侨华人。新华侨华人大部分是在北美、欧洲和大洋洲创业发展。他们也已成为加强中欧、中非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将在我国未来的“一带一路”战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海外的新华侨华人,从业更加多元化,经济科技实力有很大的提升,而且逐步融入当地主流社会,政治社会地位有所提高,30多个国家已有华人参政。这部分人才的自身素质和特点,决定了他们对于中国“软硬实力的转换”具有独特的作用。他们既是国家“硬实力”的载体,如开展投资经商、创新创业等经济活动;也是国家“软实力”的载体,如传承和传播中华文化等。总之,他们在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外资进入、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国际化、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中外科技、文化交流、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和开展公共外交等方面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而,我们侨务工作者为他们服务的要求和质量也就有了新的变化。除了用情用心为他们做好服务工作外,还要时刻抱有安心、肯干、认真去钻研的心态,去研究国内外侨情发展的动态和变化,去了解侨胞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因为不去钻研是出不来东西的。比如侨务类的工具书《华侨华人百科全书·政策法规条例卷》、《中国国情总览·侨务卷》、《华侨华人侨务大词典》都是我早在1994年、2000年编辑出版的,那时我也就40来岁,工作是需要沉下心去做。

我所工作的单位,有人形容说是“第二个社科院”:工作清贫,需要一门心思地查资料、搞研究。但实际上,凡事只要肯干,用心干就能出成绩;俗话说“红花需要绿叶衬”,“红花”的数量总是有限的,这就需要更多的人发挥“绿叶”精神,去甘心当“绿叶”。这也是我最想跟侨务干部们共同分享的心得体会。

完善维侨生态,助力侨胞“一带一路”行

《华人时刊》:怎样确保发挥华侨华人在“一带一路”建设上的重大作用?

毛起雄: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要充分发挥海外侨胞独特优势作用,积极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

要更好地发挥侨务资源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侨务部门要做的工作是多方面的,也是需要多部门协同保障。其中就“法”的层面来说,首先是要有法可依。这就需要加强侨务立法,各地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和情况积极开展侨务立法工作。比如,江苏《条例》的出台,就是一个先行先试的例子。《条例》第十条,用了53个字,要求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华侨华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该规定与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外交政策有机结合,与“十三五”规划纲要有机结合,也与江苏省处于“一带一路”陆上桥头堡和海上起始点的省情有机结合。相关省区可以借鉴和参考江苏侨务立法的这一好经验和好做法。

随着包括侨胞在内的我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数量不断增多,我们还可以配合有关部门,把我国经济特区及服务模式管理经验和做法,推广或者复制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去,推进侨务法治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在当地创业发展的侨胞们的正当权益。

其次是有法必依。有了保护侨益的法律法规后,就要加强侨务行政执法工作。再次,在执法维权过程中,还要注意司法公正。侨胞“走出去”投资创业风险非常大,困难也非常多,侨务部门和侨务工作者应当主动贴近他们,了解情况,上门服务。比如,可以多成立类似“江苏省维侨律师事务团”等咨询服务机构,为侨胞解疑答惑,做好保障工作,方便他们放心地参与到“一带一路”的建设中。

此外,我们侨务工作者一定要加强侨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因为侨务法律法规的出台,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要“普法”,要让相关领域的人们,特别是要让领导干部知法、敬法、爱法,然后才能让他们用法、护法、执法。总之,我们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好这些好的侨务法律法规,才能使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保护华侨权益立法已出现“多种模式”

《华人时刊》:请您介绍介绍目前全国保护华侨立法的情况?

毛起雄:我国从1954年的宪法到1982年的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国家要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是我国侨务工作开展一百多年来第一部最系统、最完整的护侨法律。但是,这部法律保护的主要群体是归侨和侨眷。目前,我国海外侨胞有6000多万,国内归侨侨眷3000多万,这个群体加起来达1亿多人口,约占我国13亿总人口的1/13。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前往世界各国创业发展,使我国的侨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广大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群体,要发挥这个特殊群体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广泛地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需要制定和出台新的侨务法律法规。

目前,尽管国家层面还没有专门出台针对保护华侨权益的立法,但法律中有不少条款是专门规定保护华侨权益的。根据2015年底发布的第五部华侨华人蓝皮书———《华侨华人研究报告(2015)》指出,国家层面的华侨权益保护法立法工作正在推进之中。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承担华侨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起草任务。而且一直以来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侨乡省份纷纷先行先试,开展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立法尝试,已经形成了四种立法模式。其中的一种模式就是“江苏模式”———以保护“华侨投资”为立法主线,涵盖了对江苏所有华侨华人在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工商登记、住宿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方方面面所有权益的保护。另外三种模式分别是以浙江为代表的以省政府出台保护华侨权益规章的模式;以广东为代表的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通过的保护华侨权益条例的模式;以福建为代表的把华侨在省内的权益在福建省归侨侨眷的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规定出来的模式。

“江苏模式”先行先试亮点纷呈

《华人时刊》:“江苏模式”有哪些与众不同和亮点呢?

毛起雄:江苏省是我国沿海地区重点侨乡和侨务工作的重点省份之一。据了解,改革开放37年来,江苏侨情有“四个多”的特点。一是新侨人数多。现在,全省有200多万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其中80%以上都是改革开放后出国居住的新华侨华人和新归侨侨眷。二是来江苏投资创业的华侨企业家人数多。据不完全统计,改革开放后华侨、华人在江苏省投资的企业达5万多家,投资总额占利用外资总额的60%以上。三是出国和回国留学人员多。江苏省既是教育大省又是教育强省,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籍出国留学人员或者从江苏省出国留学的人员众多,来苏创业的留学人员也众多,他们中大量是具有“侨”身份的各类人才。据了解,在江苏工作生活的科技新侨就有近10万人。四是走出去的“侨”企多。江苏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大省,又是现代化建设的强省;全省GDP总量和人均GDP收入在全国都是名列前茅的,走出海外投资的侨胞数量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

“十三五”时期,江苏着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更要继续凝聚侨心,集中侨智,发挥侨力,而保护侨益则成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江苏模式”《条例》正是在这样背景下出台的。

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一部有关专门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的地方性涉侨法规。这是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对海外华侨华人工作方针政策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维护侨胞权益的先行先试的立法实践。该《条例》有四个鲜明的亮点:一是以“保护华侨投资为主线”,兼顾其他方方面面侨益保护,实际上是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二是强调了保护侨益体制和机制的建设,《条例》对省政府、省侨办、省侨联的服务保障职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还规定要设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成立华侨投资权益保障社会团体及相关组织,以便多方联动,有效地协调处理多方面的问题。三是重视引资的同时,更加注重引智引技。《条例》明确规定华侨投资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鼓励设立华侨投资担保基金和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人才基金,政府主导的人才、科技、产业等专项资金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华侨投资者给予同等支持;鼓励华侨投资者参与国家、省和省内各地的人才创新创业类的计划或者项目。四是体现“请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的原则。《条例》规定在重视侨胞“请进来”在江苏创业创新的同时,更加重视鼓励和引导侨胞企业“走出去”,到海外各国创业发展,尤其是鼓励侨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总之,江苏《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海外华侨华人,尤其是想到江苏投资创业的侨胞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是江苏省侨务工作和侨务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江苏省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更加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积极投身江苏“十三五”建设,为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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