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路上硕果丰吉安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纪实

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至今,吉安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5家,其中省级标兵合作社1个,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1个,市级十佳专业合作社1个,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1个,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若干个。短短四年时间,吉安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这样的成绩,跟该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多项帮扶举措是分不开的。

该县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纳入政府工作议程,列入对乡镇年终考核内容。截止目前为止,该县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65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该县更注重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一直以来,县政府出台各项措施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助其做优做强。

一、部门联动助发展

县政府每年组织召开农口各部门、财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县农业局依法履行好职责,着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大事项,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考核制度,对经营状况好,带动力强,对农民增收贡献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表彰和奖励。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分立、合并和终止情况及时告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水利部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套建设农业生产供水、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县交通部门加快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区的交通条件,畅通农副产品运输渠道。县财政、发改委、税务、金融、国土资源、供销、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的扶持和服务工作,部门间互相沟通,为确保法律的顺利贯彻实施和合作社的组建登记及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资金扶持促发展

从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经费,2010年县财政又给每个专业合作社安排1000元的开办经费,安排资金支持条件比较成熟的专业合作社开展示范工作及信息、技术、农产品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服务和成员培训等。税务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等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农村信用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授信额度,由原来最高1万元提高到10万元,并给予放宽贷款用途、实行优惠利率、贷款允许跨年度使用等优惠。

三、项目倾斜成合力

该县安排和委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支农项目、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基础设施项目,并对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用地指标,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县先后为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到省级财政支持项目实施单位。

四、业务指导强规范

农业局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章立制、规范财务,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社员,每年举办一期由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财会人员参加的合作社综合知识培训班;搭建农超对接桥梁,拓展其外部发展空间,每年组织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洽谈会,合作社与32个超市建立供求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为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2个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或证书、2个合作社获得绿色食品证书,2个合作社获得有机食品证书。积极探索合同买断型、价格保护型、双方服务型、利益返还型、参股合作型等形式多样的利益连接形式,建立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同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诚信经营、依法履约、增强带动能力,使其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力量、连接龙头企业和农户的重要桥梁。

我们坚信,吉安县多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收获更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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