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对比分析

食品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国民生理健康而设置的,也是全球贸易环境中,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业产业而设立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对于全球食品产品贸易来说,准确分析各个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关于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国家食品检测部门刻不容缓的工作。

国际贸易组织明文规定,国际贸易成员可以出于保护国民健康的目的来建立一系列的标准体系,以规避其他国家的产品入侵。随着全球贸易市场体系的日渐成熟,很多国家都设置了一系列技术性贸易壁垒,以限制国外产品的入侵、规避本国高端技术外流,提前占领新产品贸易制高点。本文从食品分类和农药残留标准两方面简易阐述了国内外食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差异。

食品分类比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典食品农药残留在线数据库》规定

根据食品加工来源的不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中,将食品分为动物来源和植物来源两大类,又根据终端食品产品的特征、传统使用名称分为水果、坚果、蔬菜、动物水产品与乳制品等。根据这些亚组分分类结果,继续对每一个亚组份中的食品根据其农药残留量范围和特征进行二次分类。

日本《肯定列表制度》规定

根据“类型-分组-食品名称”的三级分类原则,日本出台的《肯定列表制度》将食品分为了14大类、53小类,累计共252种食品。同时对于根据“类型-分组-食品名称”的三级分类原则无法编排的食品,制定了特定食品归类细则,补充了887种食品。

中国《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规定

我国最新的关于大米最大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是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中农产品食品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类别-食品种类-具体实例”的三级分类原则,将农产品分为原粮、油料作物、茶叶、水果、蔬菜、加工粮与产糖禾本类7大类,共计约100余种农产品及加工食品。

欧盟《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新法规》规定

最新的《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新法规》主要参考《食典食品农药残留在线数据库》的食品分类原则,将动物源和植物源食品分为12大类,计538种农产品及加工产品。法规中首次引入了产品编码系统,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体验。

食品中现有农药残留标准的比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中现有农药残留标准的分析

随着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不断加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每年都会增加上百种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同时也要根据检测技术水平发展、农业产品质量革新撤销一部分落后的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例如在2007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新增了毒死蜱、茚虫威等30多种农药在水果、蔬菜和谷物等187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标准,并撤销了乐果、苯线磷等十多种农药在124种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标准。因此,《食典食品农药残留在线数据库》中食品残留农药的种类以及对应的残留量都是动态变化的,国家和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当及时了解《食典食品农药残留在线数据库》的修订和撤销情况,避免贸易纠纷。

欧盟食品中现有农药残留标准的分析

欧盟委员会颁布的《欧盟农药残留限量管理新法规》主要通过4项指令分别负责食品农药残留限量管理:①部分水果和蔬菜农药残留量指令;②谷类及谷类加工食品农药残留量指令;③动物源食品农药残留量指令;④植物源农药残留量指令。当前欧盟制定的食品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是:虽然欧盟经过了长时间的经济—文化一体化发展,但是仍有很多农药种类没有确定的残留量限定,欧盟内部市场标准的完全统一化仍需要大量的协调工作。

日本食品中现有农药残留标准的分析

日本颁布的《肯定列表制度》中规定了800余种农药试剂种类,6万余条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其注明了标准中未涉及的农药化学物质的残留量统一按照0.01 mg/kg限量执行;且注明了68种豁免检测食品物质,包括13种农药和55种食品添加剂残留量检测。此外标准中还对15种(如卡巴多斯、氯霉素、杀草强等)农药进行“0”限量,严禁这15种农药残留在任何食品中。有8种农药在84种食品中进行“0”限量。

中国食品中现有农药残留标准的分析

我国《食品中最大农药残留限量》中规定了需要对100余种食品中的136种农药种类进行残留量检测,其中1 611项要检测最大残留限量,205项需要检测再残留限量。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应当继续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扩大覆盖的农药种类,构建技术壁垒;加快标准的修订工作,加强生产监管。

作者简介:苏雪莲(1991—),女,江苏南通人,大专,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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