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现状及风险控制研究

摘要: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民的高储蓄余额与居民投资渠道狭窄之间产生的矛盾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给各类理财产品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土壤。2014年一季度157家商业银行共计发行15237款理财产品,发行规模约为17.98万亿元,环比增长7.42%和9.04%,形势一片大好,但理财业务风光的背后也隐藏着许多风险。本文将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控制;金融脱媒;实体经济

一、当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现状分析

(一)产品自身风险

1、产品设计风险

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近几年呈井喷式发展,据相关数据统计,2013年153家商业银行共发行45825款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规模为28.8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6.2%和48.5%。高速增长的背后乱象丛生,如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不规范等,一些商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和攫取收入,没有经过充分合理的市场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就模仿其他商业银行和国外银行上马理财产品圈地,导致产品不适应银行自身定位和市场需求,出现“门前冷落车马稀”的景象,或是因为收益计算不精确导致产品卖得越多亏得越多。一些理财产品在设计时过于简单,对理财产品内部的金融资产组合没有进行详尽科学的分析和判断,导致收益率不敌预期甚至亏损。有的银行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则过于激进,在市场波动期间又没有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导致产品出现较高的亏损。

2、产品操作风险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具有流线长、种类多等特点,产品的业务操作流程相对繁琐,许多操作环节仍需依赖业务员手工操作,这就增加了人工操作失误的风险概率。有的即使能够实行网上自助操作,也由于系统开发过于繁琐而增加了客户自行操作的风险。同时一个银行同时代理和自营多种理财产品,有些理财产品之间十分相似,区分度不高,这无疑更增加了理财产品的操作风险。如某企业会计人员在帮老板购买某银行一款开放型理财产品,由于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同该银行的另一款产品高度相似并处在同一目录下,该会计人员一时操作失误,选成了其他特征类似但属于封闭型的理财产品,致使企业资金冻结,造成不小的损失。又如某客户持已终止的理财产品协议书到银行办理赎回手续,由于操作失误,业务员将存款数额为零的账户用银行自有资金给该客户办理了定期存款手续,使其凭空增加了6万元存款。

3、产品销售及兑付风险

当前银行产品饱受诟病的另一点就是产品销售行为的不规范。由于行业的专业性,许多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实质和风险特征并不是很了解,理财客户经理在大多数情况下掌握了信息的主动性,其能够通过自身传递的信息左右客户的决策。然而,很多时候理财客户经理并没有规范自己的销售行为,存在过度夸大产品收益率隐瞒产品风险的情形,银行在理财产品的宣介上也没有点明理财产品的风险,导致投资者轻信后冲动性决策。有的银行没有澄清预期收益率是最高收益率的概念,反而故意诱导投资者产生预期收益率是投资平均收益率的错觉。理财产品是一种投资性产品,既然是投资,就必然伴随风险,即理财产品因为管理不善或其他外部因素而产生的收益率下滑侵蚀本金甚至无法兑付的风险,如之前曝出宁波银行6亿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的事件。同时,目前银行理财产品采取的“滚动发售、机和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资金池模式,有别于过去“一对一”的管理模式,是一种“多对多”的管理模式,能够迅速募集聚拢资金并放大资产收益。但一旦某处发生资金断裂,将直接影响整个资金池的流动性,并由于其“多对多”的管理特点使得客户风险无法识别和防控。

(二)金融市场风险

1、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市场挤压风险

2013年6月,由支付宝公司联手天弘基金共同推出的余额宝横空出世,不到半年时间就实现用户数突破4300万,规模飙升至1800多亿元。天弘基金也藉此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基金公司坐稳货基市场老大的位子。余额宝在搅动金融市场浑水的同时,也引来了一批跟风者,一时间各种宝宝纷纷涌现,腾讯的理财通和全额宝、百度的百发和百赚、网易的理财宝、苏宁的零钱宝、京东的小金库等,互联网企业纷纷试水理财产品。而传统的基金公司也不甘示弱,汇添富早就推出的现金宝、天天基金的活期宝等,一时间理财市场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和大举杀入给传统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造成了不小的压力,分流了商业银行的客户,不断挤压和侵蚀商业银行的发展空间,形成了强大的竞争风险,倒逼商业银行进行互联网化改革。

2、理财产品绑架银行商誉的信誉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高调宣布其惊人的收益率时,传统银行指责互联网企业缺乏安全管理经验,产品安全性能不高。事实上,由于银行自身的专业性以及长期以来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其理财产品确实具有较高的安全性。然而,这种安全性在投资者眼中更多的是银行自身品牌效应的光环效应所带来的。虽然许多理财产品仅有银行代销,银行并不承担相应风险,但在投资者心中,银行却应该负有兜底的义务,投资者觉得银行应该是最可靠的投资渠道,不可能存在亏本的情况。因此,商业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并利用银行这个品牌去宣传和推介理财产品时,其实也是将银行的商誉同理财产品本身捆绑起来,一旦发生无法兑付的风险或者利益纠纷,将会直接导致客户失去对银行的信任,银行陷入商誉危机。如成都工商银行代销的华融川镁矿业基金I期和II期理财产品到期后由于无法兑付,投资者涌到银行门口要求银行兜底负责,这便是理财产品绑架银行商誉后的责任泛化。

3、职能部门监管层面的监管风险

监管风险是双向的,一是职能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将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发行、核算等产生直接影响,另一个是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也导致银行资产出现从表内向表外迁移的情况,使得监管层难以监管,削弱了监管层对金融市场的整体控制力度,也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如2010年之前在金融领域发展的风风火火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由于银监会的介入而全面叫停。金融是市场的支柱,因此也更容易受到国家的严厉监管,政策的变动对于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是具有很大影响的。同时,银行为了逃避监管,抢占市场、吸引客户,追逐更多的利润,也在不断的利用和创新金融工具,目前金融领域已经呈现出表外资产比重逐渐上升的趋势,2013年末银行表外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46.12%。由于表外资产绕开了金融监管,也不需要计提拨备和准备金,银行的信贷能力提升,相应的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剧。而且金融业务的这种交叉性使得风险一旦在某处引爆,将会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与稳定。

(三)衍生社会风险

1、社会意识的金融化,资本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理财产品的发行自然是为了盈利,目前融资收益比较高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这些领域,银行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也通过各种渠道大多流向了这些领域。据相关数据显示,8.2万亿元的信托资金,34%投向了基础产业和房地产信托。而实体经济的低迷不振和过低的收益率,使得银行并不愿意将资金投入进去,而是选择了收益率更高的领域。一些银行还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玩“短债长投”的高风险游戏。同时,这种金融化的风潮蔓延到社会各个领域,人们不再敬仰脚踏实地的实干家,而崇拜翻云覆雨的金融大鳄。现代许多的企二代由于具有国外留学背景,更多的崇尚的是巴菲特之类的传奇投资人物,而将父辈留下的实体产业逐步金融化和虚壳化,如前山西首富海鑫钢铁总裁李兆会就弃实业而投身资本市场。这种社会意识的金融化使得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却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这不仅加剧了实体经济的资金压力,抬高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同时也会对经济的复苏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动摇整个经济大厦的根基,如2008年的金融海啸。

2、缺乏信息保密机制,威胁公民个人隐私和社会信息安全

投资者办理银行理财业务,必然要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给银行,但这种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应处于安全保密的情况下,而目前由于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银行管理的漏洞以及出于对个人信息消费利益的追逐,使得个人信息很难获得有效的保障。当前银行掌握的个人信息主要分为三种:即个人身份信息、金融交易信息以及信用信息等。银行在使用这些信息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征得客户的授权和同意,部分银行甚至将客户的个人信息贩售给短信广告公司、其他企业等,攫取不法利润。

二、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一)银行角度

首先,银行应加强产品管理。商业银行应从产品设计、操作流程、发行、售后管理等多个环节加强理财产品的规范和管理。同时,银行应加强同理财产品的相关利益者的联系,严格区分代销方和实际所有方的责任,密切监控理财募集资金的流向。其次,应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银行应建立起全面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风险评估与侦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杜绝管理漏洞。加强信息公开,严格客户信息管理与加强保密。最后,应加强业务人员管理。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健全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

(二)政府角度

首先,立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快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以跟上当前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脚步。细化法规、规章条文,增强规章制度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对其他一些可能涉及的其他行为,如个人信息保护也应尽快出台相应管理细则。其次,职能部门应加强对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应划分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动态监管,但也应注意避免限制银行业务创新的活力。加强政策调控,鼓励和引导资金流入实体经济。

(三)社会角度

首先,应加强投资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公民和企业的投资风险防范能力,避免受到不良投资理财信息的蛊惑,加强自我权益维权。其次,应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强化对不良信用企业、个人的惩罚。最后,加强社会监督力度,媒体、企业和公民应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共同营造一个透明、公开的金融环境。

三、结论

理财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控制得当,就能够促进资金在社会范围内合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控制不当,就会诱发和产生各种金融问题,威胁金融体系的健康和安全。商业银行、政府和社会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理财市场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于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风险治理[J].时代金融.2014(02).

[2] 夏露,张鹏晨,李梦璇.商业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研究[J].中国商贸.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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