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税务官网被仿冒,防伪技术应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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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官网被假冒事件由来已久,近期,这类事件再次引发关注,仅四川一省就接连发生两起案件。10月25日、26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官网及官方微博分别发布《关于省地税局官网被仿冒的风险提示》。该提示称,近期,发现有网站整体复制、高度仿冒四川地税局官方网站的布局、风格和内容,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同时,四川地税局提醒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高警惕,注意辨识。在此之前,成都地税局就曾提示该局网站被仿冒。对此,《财会信报》记者对近年发生的此类事件进行梳理,并征求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一:河南出现首个“山寨版”发票查询网站

2010年5月,河南省地税局发现郑州管城区出现了“山寨版”河南省地税局发票查询网站。该网站为国内首个此类“山寨”网站。

2010年4月,吴云龙和方卫兵在老乡黄应朋的鼓动下,到郑州专门从事假发票的制、售生意。几个人分工明确,由吴云龙配合雇用的小工打印假发票,黄应朋组织假发票的货源并联系销售渠道,方卫兵则按照黄应朋的指示向外给客户运送假发票。5月,该团伙比照河南省地税局的网站做出了一个发票真伪查询网站。5月27日,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到纳税人反映,有部分真发票在河南省地税局网站发票真伪查询时提示“号码不存在”,河南省地税局通过初步调查发现了该“山寨版”网站。

6月13日,郑州市管城公安分局成立“6·13”专案组进行调查。根据网监部门反馈,曾有人在管城区一家宾馆的房间内,通过一个计算机进入该假冒网站后台。通过跟踪,民警发现可疑男子,并在该男子房间发现大量假发票、假发票制造工具。同时,民警还在每个放有假发票的信封里发现了印有山寨版发票真伪查询网站的告知单。6月29日,警方在管城区十里铺村将吴云龙、方卫兵抓获,20天后,王自民重操旧业,民警将王自民和黄应朋抓获。

据该团伙成员交代,自2010年5月到落网,他们已向外出售伪造的机打发票100余份,涉案金额1.38亿元,非法获利约20万元。2010年12月3日,公诉部门以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对4人提起公诉。2011年3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4个制售假发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半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共计41.2万元罚金。

案件二:河北国税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被假冒

2011年12月16日,河北国税局发布公告称,在互联网上出现了假冒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该假冒网站页面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完全相同,但假冒网站的网址为“”,提醒公众,如需查询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发票的真伪,可登录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其发票查询链接地址不是该局提供的发票查询地址,并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上当受骗。该声明强调,浙江国税门户网站地址为“,仅仅是将“szds”和“gov”之间的“.”改为“-”,并把“cn”改为“com”。 此外,仿冒网站顶部样式和深圳市地税局官网近乎一致,只是少了Flash效果。如果网民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两者的区别。

案件五:云南地税成功处置假冒网站

2015年,云南省地税局科技信息处在该省地税系统网站群例行巡检中,以关键词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进行网址搜索时,发现了百度搜索排名靠前的普洱市地税局和保山市地税局假冒网站。

假冒网站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网站名称具有很大迷惑性,两个网站在搜索引擎中均明确标注为“普洱市地税局”和“保山市地税局”,但网站首页上的名称均为“市政地税局官方网站”,仅在主页页脚标注技术支持为“保山市地税局”和“普洱市地税局”;二是网站栏目结构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网站的栏目结构要求基本吻合;三是网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类政府网站内容进行抓取,内容多为静态网页,没有应用类服务链接。

发现假冒网站后,云南地税局根据网站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预案,立即采取四项应对措施:一是第一时间通知假冒网站涉及单位,密切监测假冒网站,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报案;二是该局各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加强网络、系统巡查工作,对涉及云南地税系统的各类网站网页深入细致地进行监控研判;三是积极与公安厅网安总队联系,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置;四是加快推进云南各级地税网站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工作,并加强向公众宣传各级地税网站情况的力度。

最终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无法再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到两个假冒网站,也未对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和云南各级地税部门声誉造成实质性损害。云南地税因此加大对该省各级地税部门门户网站的监控力度,确保网站安全。

案件六:成都地税局网站被假冒

2016年9月2日,成都市地税局向社会发布温馨提示称,近期,互联网上出现有人假冒该局的名义开设网站的情况,且假冒网站与该局网站高度相似,具有较强的欺骗性。对此,该局提醒社会各界公众,该局官网网址为“cd.sc-l-tax.gov.cn”(其中“l”为英文字母“L”的小写),公众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理性辨识网络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税务部门应采用更先进的防伪技术

对于税务类网站被假冒可能带来的影响,明德税务高级合伙人施志群表示,从纳税人角度来说,假冒者可能利用政府名义来诈骗纳税人,从而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害,同时可能导致许多依法纳税人员的纳税程序受阻,纳税人在假网站完成的税务操作,也会被税务部门视为无效;对政府而言,纳税秩序被破坏后,政府公信力难免会降低;对于国家而言,如果外国公民遭到假冒的政府网站的诈骗和扰乱,国家在国际社会上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施志群表示,对于此类假冒税务类网站的行为,我国已有相关法律可以参考。假冒税务机关网站的行为涉及到知识产权中域名、商标权、著作权保护等问题。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主要依据侵犯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我国2002年就制定颁发了《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15年颁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等。税务机关可以假冒者侵犯知识产权对其进行起诉,如果危害较为严重,可以直接由检察机关进行起诉。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对于此类行为的打击主要依据诈骗、侵权方面的法律。《侵权责任法》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关诈骗罪的内容都为纳税人维权提供了依据。纳税人如果仅仅是小额财产受损,则可以采用《侵权责任法》来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如果是大额财产,且假冒者实施了诈骗行为,则可以考虑运用《刑法》上的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来打击假冒财会类网站的行为。

对于如何预防此类问题的出现,施志群给出以下意见和建议。一是立法上,建议针对此类假冒违法行为制定专门的规定。此类违法行为应用民事、行政和刑事三重责任来进行规制。对于这类对人民财产、社会秩序和政府威信有着三重威胁的严重违法行为,其社会危害性有别于一般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专门制定律法来规制也毫不为过。二是技术上,建议采用更高水准的网站防伪手段。抓贼不如防贼,政府机构需要未雨绸缪,在官网的制作上采用更先进的防伪技术,或定期进行升级改造并及时公告,使假冒网站自动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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