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产力论下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研究

[摘 要]本文综合分析现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反裘”思维逻辑,从现实生产力内涵基本要求入手探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特点,以及理解该内涵需把握的原则,希冀为构建科学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奠定基础,也为丰富和完善科技创新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科技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现实生产力 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创新

科技成果转化是理论与实业界多年来始终关注,至今仍有待进一步深化研究的社会、企业管理重大问题之一。近年来,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迫切需要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科技贡献率,企业可持续发展亟待开展创新型组织建设,自然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然而,目前我国科技研发投入、科技产出、科技需求与供给不协调这一现实表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中尚存一定问题,需更加科学、完善的理论予以指导。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外关于我国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颇多,且一致认为科技成果转化目的在于形成现实生产力。通过综合分析现有相关研究成果,运用“反裘”思维逻辑,从现实生产力内涵基本要求入手来探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希冀为构建科学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体系奠定基础,也为丰富、完善科技创新管理理论,提高我国科技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一、现实生产力的衡量标准

1.现实生产力内涵

生产力指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它包括: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要素,其中劳动者是决定性因素,因为是劳动者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而构成发展的动态的社会系统。而现实生产力就是指在社会大系统中正发挥着作用的劳动者、劳动工具和被作用的劳动对象及其相互协同状况的总称,即当前劳动者制造劳动工具、使用劳动工具驾驭劳动对象的能力。其是依据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目的性,由人能动地组合生产要素形成的物质实体,是人类征服自然的现实力量。

2. 准确理解现实生产力内涵的基本原则

准确理解现实生产力内涵则必需与当今生产力先进性衡量标准和提升生产力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起来。生产力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而社会生产力状况主要通过生产力要素得以体现。纵观古今,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就是生产力主导要素更替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不断演变的过程。原始社会,主要社会活动是狩猎,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主要以手工打制为主,所以劳动者的体力显得尤为重要;农业社会是以作物耕种为主要生产活动的时代,最重要的劳动资料是土地,所以拥有土地的劳动者最重要;以工业生产为主要社会活动的工业社会,经过前工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三阶段发展,主导生产要素在资金、装备和技术上依次发生转移,同时伴随着劳动工具由机械化、自动化到智能化转变,劳动者由以生产经验为主的师傅型向以劳动技能为主的工程师型和以科学技术知识为主的知本家型转变,劳动对象也向更深、更广发展。所以,现实生产力内涵不仅包含生产力三要素的协同程度,而且还包含先进性因素,即劳动者在拥有经验、技术能力基础上的科学技术知识获取、应用及创新能力,劳动工具的智能化水平和劳动对象的广度及深度等,其中科技进步是推动现实生产力主导要素更迭的主要动力,也是衡量现实生产力三要素先进性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以现实生产力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

1 .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界定现有观点分析

科技成果即人类通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是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的过程。其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因此,科技成果存在基础理论性成果、应用技术性成果、管理理念性成果。而关于科技成果转化,通常理解是1996年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一章第二条中的界定,即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这一概念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宗旨和目标——提高生产力水平,即形成现实生产力,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等实质是对产品型成果由实验室产品到商品再到产业化生产经营过程的界定,更适合于应用技术性成果的转化,并且更多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价值或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对更多具有社会价值的成果转化尚未予以明确界定。理论界就此提出了很多见解,有学者提出成果转化应具有广义内涵,科学研究成果向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试验发展;技术成果通过开发向生产领域的转化,即设计到试制再到中间试验最后到工业性试验等;新技术在小范围应用成熟后向更大范围的推广扩散;有学者明确提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应从系统科学角度提倡广义科技成果转化观念,即从各类科技成果的创造形成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既包括自然科学成果的转化,也包括社会科学成果,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科技成果的转化。

2.以现实生产力为目标的科技成果转化内涵界定

基于上述分析,从现实生产力内涵要求看,科技成果转化的惟一目的性——形成现实生产力决定着科技成果转化就是通过开展科技研发活动,使科技成果作用于生产力三要素,从而追求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为此,科技成果转化应指各类成果从创造性形成并得以扩散,内化为劳动者素质、技能或知识,或物化为劳动工具,最终对劳动对象的认识、改造与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的知识经济活动,是由相对独立的基础理论性成果、应用技术性成果和管理理念性成果三类成果转化子系统组成的具有自身内部结构特点的大系统。有人形象地将科技成果转化比喻为接力赛跑,“跑完全程”,依次完成各环节增值是科技成果转化,而每次接力棒传递,只要对生产力三要素产生了影响,即相当于完成了一次转化。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为商品,创造经济价值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础理论性成果转化为应用技术性成果或应用技术性成果激发基础理论性成果的产生也应是科技成果转化,基础理论性成果借助科学普及与传播,被更多的劳动者了解、掌握,即使未转化成应用技术性成果,也是科技成果转化。

三、科技成果转化的特点

1. 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性

基础理论性成果主要体现形式为科学论文、科学著作、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等,均属于知识型成果。其直接作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借助知识传播掌握科学知识,并内化为自身知识素养和技术能力,以此提升创新劳动工具,协调与劳动对象关系的能力,这一类型成果转化主要通过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或孕育应用技术创新成果,其影响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决定性和普适性等特点,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且需要大量资金成本投入;应用技术性成果属产品型或工艺型成果,其转化可直接改变劳动工具或劳动对象,从而创造新的经济价值,虽然也会带来社会价值,但其社会公益属性较弱,最多具有行业共性属性。为此,促进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过程属技术经济行为;管理理念性成果因管理问题具有明显的个性化差异,管理创新属于为不同组织而开展的个案研究,所以其成果转化基本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公益性,且基本属于技术经济范式转变范畴,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并重特点,但所创造的经济价值比较“隐晦”。由此可见,基础理论性成果转化是应用技术性成果产生的基础,并附带产生管理创新成果,由此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的阶段性特点。

2. 科技成果转化的系统性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种系统性首先体现为科学技术、经济、管理、社会的协同,其次体现为人类社会中政府、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法律、中介结构等主体的协同,最后也是最终要体现为劳动者——人、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客观世界的协同。

此外,基础理论性成果转化主要是知识转化为劳动者的素养或技术能力和知识物化为技术的过程,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等同于技术转移,即从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同时包含技术转移过程中的知识传播,通过传播转化为劳动者素养和技术能力的过程;管理理念性成果转化就是研究成果被研究委托方采纳并付诸管理实践的过程。在宏观层面的复杂系统图景下,又形成了三个子系统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结的大系统。所以,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复杂的系统性特点。

3.科技成果转化的连续性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就是通过科学技术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耦合,将技术增量转化为经济的增量和技术能力增量。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及技术生命周期性的本质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连续不断的累积过程。

四、准确理解科技成果转化内涵应重点把握的原则

1.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衡量标准不同

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共同且惟一目的在于形成现实生产力,而现实生产力的衡量标准不单指经济价值标准,还有社会价值标准和劳动者的技术能力标准,且劳动者的技术能力标准更为重要。为此,应根据多项标准衡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果,并采取相应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 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科技成果转化具有经济效益,同时也具有社会效益。针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因其价值本质属性不同,转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则会各有侧重。但从国家层面看,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等重要。为此,国家需要运用不同的政策措施引导不同转化主体承担不同的转化职责,获取不同的转化利益,构建完整的转化系统。

3 .转化主体职责具有动态性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系统,这种动态性不仅包含转化是不间断的连续过程,更主要体现在不同的转化子系统中科技成果转化主体相同,角色或职责却有所不同。如在基础理论性成果转化系统中,高校和科研院所是成果的提供者,中介机构是成果转化主体,政府是投资主体和调控主体,与金融机构基本无直接关联;而在应用技术性成果转化体系中,转化主体是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居于辅助地位,政府则主要发挥宏观调控功能,不再承担投资责任,即使投资也应是有偿投资,即分担其资金困难,但不承担投资风险,转化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为此,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全过程中转化主体应适应角色转换,视具体情况择情定位。只有如此,才能实现整个体系中转化主体“各司其职”,也才能在我国科技创新资金一定条件下取得更大的创新绩效。

参考文献:

[1]夏征农,陈至立.辞海[M].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4902

[2]赵丽华,李志清.论生产力的形态及其转换[J].生产力研究,2001,(3):57

[3](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4]宋刚.钱学森开放复杂巨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城市管理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为例[J].科学管理研究,2009,(6)

[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EB/OL].http://news3.xi-nhuanet.com/tech/2006-07/04/content_4793438.htm

[6]文兴吾.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观念辨析与范式转变[J].中国科技论坛, 2004,(3):111

[7]刘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观念与政策体系[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09:108

[8]李钢.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系统机制研究[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9,(11):24

[9]段媛媛,袭著燕,孙长高.基于供方视角的技术转移模式研究[J].科学与管理,2011,(1)

[10]贺红.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初步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2,(6):72

推荐访问:生产力 成果转化 内涵 现实 研究